销售返利是企业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当经销商累计采购达到一定量时,厂商会给予额外的销售折扣,一般是按年度统计计算,可能分设不同档次,常见的销售返利比例是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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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吧:某企业向经销商销售产品,出厂价是吊牌价的4折,当经销商年度采购达到300万以上,可以额外给予3%的返利,达到500万以上额外给予5%的返利。
销售返利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是有差异的。
会计处理:企业销售产品时,当客户的采购额度已达到合同中约定的返利条件,这时虽然还没有实际支付给客户返利,但会计上需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客户可以享受的返利,作为销售折扣,减少收入,减少企业利润。
税务处理:按照实际收入缴纳增值税,没有发生的折扣不能冲减收入。在以后享受折扣的时候冲减增值税。
销售返利的几种处理方式:
1、红字发票
根据国税函【2006】1279号: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就是在与经销商结算实际返利时,将经销商可以享受的累计返利集中在一张红字发票上体现 ,注明累计返利,作为销售方可以冲减收入和销项税,购买方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2、折扣方式
对于经销商获得的累计返利,在经销商以后采购中通过折扣方式处理。比如:经销商年采购200万,获得30万的返利,经销商可以以后每采购10万货物,实际支付7万货款,3万是抵减的累计返利。
采用这种方式要与经销商达成共识,并在合同中明确以后给予折扣的方式和每次享受折扣的限额,避免折扣返利导致销售价格低于成本价格。
3、费用报销方式
经销商以提供服务方式获取返利,向厂家开具服务发票。
这种方式要求在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时,涉及具体服务内容和标准要清晰,与实际相吻合。避免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建议签订推广服务合同,规避税务风险。
以上三种方式中,第一种方式是最简便和安全的,建议销售返利采用第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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