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089号)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舟山丝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丝奥投资有限公司、舟山丝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3年6月28日分别出具了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不减持万事利股份的说明及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舟山丝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了《关于参与万事利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认购的说明及承诺》
2023年6月28日,舟山丝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了《关于参与万事利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认购的说明及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就本企业参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万事利”)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之认购的相关事宜,现作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企业拟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除本企业拟向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本企业合伙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但不包括万事利及其子公司)借款筹集部分资金外,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万事利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的其他情形,亦不存在万事利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企业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其他情形。
【资料图】
2、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企业持有的万事利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形,不存在亦不会以股份质押作为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的情形,发行完成后万事利集团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高比例质押风险以及对万事利控制权的影响。
3、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以及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企业承诺不减持万事利的股份。
4、本企业的合伙人为屠红燕、李建华,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或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也不涉及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情况。
特此说明及承诺。”
二、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丝奥投资有限公司、舟山丝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了《关于万事利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不减持万事利股份的说明及承诺》
2023年6月28日,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丝奥投资有限公司、舟山丝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出具了《关于万事利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不减持万事利股份的说明及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就本企业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万事利”或“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及未来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作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过所持万事利的股份。
2、自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企业承诺不减持所持有的万事利的股份,并遵守证监会和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万事利的股份,则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万事利所有,同时本企业将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说明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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