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滚动 >  > 正文
前海支持涉税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八条措施发布,5月15日起实施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时间:2023-05-12 21:26:36
字号:

5月12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与深圳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涉税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十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涉税十八条”),通过打造前海涉税服务业集聚区、支持涉税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深化深港澳涉税服务业合作、建设国际化涉税服务专业队伍、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环境等五个方面,促进深港涉税服务业联动发展,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打造大湾区涉税服务业发展高地,培育国际化涉税专业人士队伍,提升跨境服务能力。“涉税十八条”自5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资料图片)

以前海国际税务师大厦为重点打造集聚区

“涉税十八条”提出,在前海三湾片区统筹优质产业载体,以前海国际税务师大厦为重点,打造深港深度融合、服务能力突出、辐射作用显著、品牌效应响亮的前海涉税服务业集聚区。

落户支持方面,对新设立或新迁入前海的税务师事务所,一次性奖励15万元;全国百强所最高奖励200万元;百强所分支机构最高奖励100万元;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支持涉税服务机构租赁办公用房。税务师事务所及有关行业协会入驻前海国际税务师大厦,根据其入驻时间进行租金支持。其中,2023年底前入驻的按6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租金支持。入驻前海国际税务师大厦的会计、法律、资产评估、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参照此措施享受资金支持。

经营团队贡献奖励最高600万元

“涉税十八条”提出,支持涉税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前海税务师事务所近三年首次成为全国20强、50强、100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首次被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评为4A及以上级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首次进入深圳市营业收入前30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经营奖励方面,设立满两年的税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且同比增长不少于10%的,按照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5%予以增长奖励;如上一年度同比增长小于10%,但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可按照营业收入总额的1%予以经营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支持200万元。

对上一年度利润总额(或者合伙人经营所得总额)不少于400万元的前海税务师事务所,按照利润总额(或者合伙人经营所得总额)2%的标准给予经营团队支持,每家机构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同时,鼓励前海涉税服务机构“以商引商”。涉税服务机构引进的企业落户前海后两年内,年均利润总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可给予引荐机构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港澳涉税服务业行业协会在前海设立机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落户支持。对重点引进的国家级涉税服务业行业协会,前海管理局可以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给予支持。

深化深港澳涉税服务业合作

港澳涉税专业人士与内地税务师事务所合作设立的深港(澳)联营税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机构深港合作奖励30万元、50万元;其中与全国100强税务师事务所合作设立的,按上述标准的1.2倍予以支持。港澳涉税专业人士担任深港(澳)联营税务师事务所股东的,每人一次性支持20万元。

为鼓励引进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到前海执业,前海涉税服务机构聘用港澳涉税专业人士且在前海全职工作的,按3万元/人/年的标准给予机构用人支持,每家机构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对所聘用的港澳涉税专业人士,按其在前海涉税服务机构年度薪金收入的10%给予执业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同时,近三年内获得内地税务师资格,且在前海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续满两年的专业人士,一次性给予3万元执业支持。

为促进前海涉税服务业走向国际化,“涉税十八条”鼓励前海税务师事务所国际化发展。在境外每设立一个分支机构,运营12 个月以上且成功开展境外业务的,给予20万元奖励,每家事务所最高奖励100 万元。

此外,“涉税十八条”在推动跨境执业便利化、推动服务监管创新、促进行业发展、提供举办活动及人才住房等综合服务方面也给予一定支持与保障。

审读:谭录岗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