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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最低标准增幅不低于3.5% 关注
  时间:2023-04-29 07: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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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讯记者高焓,通讯员莫冠婷、丁玮晗、包旎璐报道:记者从广东省民政厅了解到,日前该厅印发了《2023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关于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与2022年相比,2023年全省四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按不低于3.5%的增幅提高。各地级以上市结合两份文件制定并公布2023年的城乡低保标准与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针对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全省分四类地区制订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其中,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165元/人/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1037元/人/月,惠州、江门、肇庆等三类地区为914元/人/月,汕头、韶关、河源等四类地区城镇为857元/人/月、农村为600元/人/月。

2023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级以上市应当按照当地实施2023年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对发放水平未达到2023年标准的月份予以补发。其中,对2023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发。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级以上市统一制定并公布各县(市、区)城乡低保标准,应以维持当地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消费品支出为基础,不能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统一城乡低保标准。

针对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各地级以上市要按照“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相统一的要求,制订公布本地区2023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据悉,截至今年3月底,全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28.5万人,其中城镇14.6万人,农村113.9万人;全省共有城乡特困人员21.58万人,其中农村19.61万人,城镇1.9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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