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大为 王学波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立足监督保障的职能定位,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性地开展涉执行纠纷化解“终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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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行动”有力推动执裁案件实现从个案向机制、从单干向联动、从被动向主动的转变,化解了大批长期没有解决的矛盾。该项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
近30%的异议案件当事人主动撤回异议申请
“公司已经正常运转了。我们正积极协商还款计划,争取不让法官的努力白费。”12月5日,回访电话里,淮安某苗木公司负责人谈某显得有点激动。
因一起借款合同纠纷,谈某经营的苗木公司基本账户、林权及个人房产全部被保全。谈某向法院提出异议。承办法官经审查了解到,虽然该案诉讼标的有一千多万元,但是一审判决确认的债权只有二百多万元。案件已进入二审程序,冻结该公司银行存款对该公司经营造成很大影响,既不符合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也影响被告后期的偿债能力。于是,承办法官与执行法院进行沟通,并对申请人进行多次法律释明。最终,申请人同意只保全和债权数额相当的林权,其他财产予以解封。
执行裁判庭法官发现,一些原本并不复杂的问题,随着诉讼时间拉长,变得越来越复杂,到执行裁判时矛盾已经相当尖锐。能不能让“时光倒流”,在矛盾初发的时候及时解决呢?该院“终结行动”推出“前置审查”“事前指导”等机制,将矛盾解决的时间从事后提到事前,由“治已病”变为“防未病”。
“前置审查”,即利用法定的3天立案审查期对当事人的立案材料进行审查,甄别分类,对不符合异议案件受理条件的,主动法律释明告知当事人通过其他程序解决纠纷,避免程序空转;对执行不当且执行局可以自行纠正的,建议执行局自行纠正,以减少执行矛盾纠纷和衍生案件的发生。
“事前指导”指的是强制措施的实施、专项执行活动的开展及重大案件的执行,排查执行风险点,联合制定执行方案,确保执行案件措施得当、行为规范,从根本上减少或杜绝执行异议案件的产生。对办案中存在的执行问题,在案件结案后,确保与执行团队面对面沟通,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做到精准指导,避免同类问题重复发生,提升执行质效;对发改案件每月通报,下发各基层法院参考学习,并在年终对典型案件进行类案分析形成年度发改通报,以培训会议的形式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讲评。
随着“终结行动”的推行,近30%的异议案件当事人主动撤回异议申请。
多项指标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截至今年10月底,市中院执行裁判庭绩效指标全面提升,撤诉率18.75%,同比提高3个百分点;一审服判息诉率88.89%、二审服判息诉率86.05%,提高1个百分点;发改案件占比5.8%,全省最低。
执行裁判庭将案件质量摆在突出位置,运用要素立案模式,制作执行异议申请书模板、立案材料移送清单,提高案件移送效率,降低当事人的时间成本。
该院还建立“全院一盘棋”“全市一盘棋”工作格局,提升全市法院执行裁判工作水平。今年年初,市中院向基层法院下发《关于执行裁判案件归口管理》的通知,从制度上解决过去因执裁案件随意分配、办理执裁案件人员更替频繁而造成的能力不足问题。将基层法院异议案件纳入执行条线单独考核,倒逼基层法院规范案件办理。
有效化解信访难题28起
今年7月,一起因地界引发的执行异议案件被移送到执行裁判庭。
经调查,两家人曾因地界问题闹到法院,后在法院协调下,以一排树根作为标记划定了地界。后来因客观原因,用作标记的树根无迹可寻,两家再次闹起矛盾。执行裁判法官感受到,要彻底化解这场纠纷,必须真正解开两家人的“心结”,否则以后还可能爆发其他纠纷。
法官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双方态度有所缓和后,法官又把双方聚到一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两家人为承办法官的真诚所打动,最终握手言和。
解“法结”更要解“心结”,该院执行裁判庭通过多种方式努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建立涉执信访案件协同化解机制,邀请执行实施部门联合开展“实地勘验、现场办案”“多方协调”“面对面沟通”“远程听证”等多种途径,联合化解重大信访案件。通过“访导诉”等对执行部门有瑕疵的执行行为,能够在异议程序中对相关程序或者行为补强的,尽可能维护执行行为的稳定性。
今年以来,该院执行裁判庭共化解重大矛盾纠纷11起,协调解决涉重大项目落户、问题楼盘等案件17件。
在执行某一工程款案件中,某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因未付建设工程款,其开发的楼盘被整体查封,而该公司在查封后又陆续出售12套房源。申请执行人遂请求法院拍卖该12套房屋,聂某等四户房屋买受人不服,提起诉讼。承办法官分析案情后认为,拍卖房屋虽符合法律规定,但买受人是为了孩子上学而购买的学区房,对法院查封并不知情。经承办法官多次沟通,申请执行人同意买受人只要付完余款,便不再申请执行该房屋。判决作出后,双方都服判息诉。
为每一起案件画上圆满句号,“终结行动”永远在路上。
该院分管副院长颜赤介绍,下一步,我们将纵深推进涉执行纠纷化解“终结行动”,在内部挖潜与外部联动有机结合中推动执裁案件提质增效,在执源治理与法理情理有机融合中推动涉执纠纷案结事了,在执行力度与为民温度有机契合中推动执行攻坚由难向易,切实以胜诉权益的兑现度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